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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矿产督察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矿产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6 17:39:13 来源:http://www.gxtlgc.com 分类:政策法规 次浏览

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矿产督察管理,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据了解,矿产督察是由国家、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依法对非油气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是监督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管理。自治区、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矿产督察办公室,负责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三年。被聘任的矿产督察员由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矿产督察员证。
  《管理办法》规定,矿产督察员应熟悉掌握《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业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熟悉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等工作;具有地质勘查或采矿、选矿、地质环境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从事过五年以上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矿产督察员的督察范围包括,采矿权人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采矿;采矿权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情况;必要时可进入采矿权人的露天采场或地下采掘系统和选矿车间进行实地调查;采矿权人是否依法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有无拖欠、瞒报情况;查阅采矿权人有关的年检报告、动态储量监测报告、生产台账及报表、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等与督察内容相关的资料。
  《管理办法》要求,督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组织安排好矿山督察工作,督察工作分组进行,对重点矿山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督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督察人员要为被督察矿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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